印章的称谓--玺、宝

【玺】又作鉨,即印章。战国时期不论官印、私印都不叫印,而称为“玺”或写作“鈢”、“鉨”,“鉩”字,主是现在的玺字。清代程瑶田作《看篆楼印谱》序时,才把这个字考释出来。汉蔡邕《独断》云:“玺者,印也;印者,信也。”在秦以前尊卑通用,官、私印均可称“玺”。秦以后只有皇帝的印方可称“玺”。沿袭有秦制并略有放宽,如汉代皇帝有六玺①皇帝行玺,②皇帝之玺,③皇帝信玺,④天子行玺,⑤天子之玺,⑥天子信玺。诸侯王、皇后之印也可以称“玺”。武后(武则天)因她厌恶玺字(玺与息灭的“息”字音通)将玺字改为“宝”字。清代时皇帝的印章称宝也称玺。

【宝】即印信符玺。天子、诸侯以圭璧为符信。《诗·大雅·崧高》云:“锡尔介圭,以作尔宝。”秦以后,帝、后之印称玺。至唐代武后厌恶“玺”字,其玺与息灭的“息”字音通,将“玺”字改为“宝”字。当时天子有八宝:①神宝,②授命宝,③皇帝行宝,④皇帝之宝,⑤皇帝信宝,⑥天子行宝,⑦天子之宝,⑧天子信宝。唐中宗时复称玺。唐玄宗时复称宝。《新唐书·东服志》载:“至武后改诸玺皆为玉,中宗即位复为玺。开元六年,复为宝。”自宋、元、明、清各朝则“玺”、“宝”并用。如乾隆时有玉宝25方,其中一件称玺。此时亲王的印章也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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