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什么?——当下书法艺术价值构建的文化立场

作者:刘思凯

艺术是文化的表征,是一个时代哲学的反映。“现代中国”中西文化相互激荡、融合会通的现实存在,不仅使时代精神、文化时空及社会心理结构发生了迁移与嬗变,更为重要的是民族文化原有的价值体系话语产生了错位,并且构成了我们“文明危机”的标识。那么,作为“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的中国书法如何在这社会文化转型的大潮中,既能保持其诗意性的文化品格,又不不失时机地提升其艺术的表征?即怎样认定当下书法艺术的价值取向与存在意义?保留什么,重建什么?这不仅是一个文化态度与立场问题,更是关涉到中国书法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鉴此,我们惟有正视当下书法存在的现状与困惑,从本体规定性的特质出发,在“守成”与“创新”的维度中,努力寻觅一种“人文关照”的价值理念,进而确立书法艺术价值建构与品评的文化立场,当是一种最为现实的关切,亦即本文的基本理路。

一、“艺术”的本意与当下书法之现状

书法的诗意性品质和艺术性特质决定了书法的存在既是艺术的,又是文化的。海德格尔认为:任何存在都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一定的时间空间历史条件下的存在。人的历史观念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并以一定的条件为前提⑴。因之,要认识当下书法艺术存在的现状,我们不妨首先回顾一下“艺术”一词的本来含义。

“艺术”在古代汉语中并非专指审美活动,而且还包括审美在内的人的感悟、想象活动的总称,并用之对不可知领域加以干预,其中有同“数术”相近的成分。对学术方技的掌握称之为“艺”,对具体的操作则称之为“术”。“艺”字在甲骨文、金文中是“种”(庄稼)的象形、会意字,大约到了东周晚期“艺”字引申为“能力”的意思,再进一步引申为“技巧”的意思。到了战国及汉代,随着儒生对《论语》中“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说法及“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的阐释,“艺术”一词才与美术装饰活动发生了关系。至于“艺术”一词当代意义的产生则要到了文化大转型的“五四”时期。显然,“艺术”在中国古代文化中,虽有“依于仁”的思想性,但总体上看则是偏重于一种功能性,多用于技术、技能甚至方式、方法的称谓,并非全然所指艺术创造的审美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再来关照当下书法的现实语境。以笔者拙见,由于社会科技、经济、文化、人文理念以及审美意识的综合作用,加之整个民族文化伟大复兴大潮推助,书法这门凝聚着整个民族深层的文化心理和审美意识的古老艺术,已基本走出了来自西方文化理念不断考问和质疑的困境,完成了技术复归的艰难历程,在其本体规定性和自身文化品格的主导下而步入一个自我发展的新时期。不仅在创作状态上呈现出专业化、大众化的倾向,而且在创作风格、创作流派上形成了价值取向多元并存、异彩纷呈的格局。更为重要的是以国展为主流形态的各类书法创作,集中展示出当代书坛“深厚传统功力,充满正大气象和丰厚文化内蕴的时代感及张扬个体生命力的创作激情。这一历史、时代、个人三方面所共同凝聚为一体的创作观念,已成为当代书法的主流”(2)。这种以追求心灵自由为主旋律的审美倾向,以及在尊重艺术规律作用下的创新精神,无疑对当代书法艺术的发展具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然而,当我们站在批评的立场上,从“问题意识”出发,来反观当下书法创作的现状时,则不难发现:在这主流形态的背后还存在着显在的悖逆与困境。

1、“大众化”倾向导致文化性流失

书法实用功能的完全消解,不仅使传统理念上“美用合一”的价值体系发生流变,而且使创作主体的身份认同和价值取向也随之出现“现代性的转型”。一是书法家大众化、平民化身份的自由转换,在为每一位书法爱好者提供广阔的成才机会的同时,又使书法家走下了传统意义上的仕阶层、文化人的神坛,从而失去了精英文化的依托和载体。二是当代人知识结构、文化理念的“现代性”构成,以及专业化创作的价值取向,使得当下的书法家在努力“创造艺术价值”的同时,却淡化了与书法这门独特艺术相关的文、史、哲知识的积累,传统文化修养的提升以及整体素质的增强,以致文化流失成为书法创作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文词不畅、谬误百出,盲目跟风、简单复制,投其所好、泯灭个性,笔墨泛滥、低俗媚俗的弊端,不仅使书法悖离了诗性文化存在的品格,而且直接影响到书法在整个民族文化复兴中的价值与地位。

2、技术元素遮弊心灵自由

与其它艺术相比,书法的技术性是第一位的、无可替代的。书法语言中技术含量的多少更是判断书法艺术价值的重要标尺之一。然而,由于“展厅机制”和纯艺术理念下“书法家最关心的是形式问题”的定位倒错,使得当下书法创作在技术诉求上出现了明显的偏失,一方面源于对书法“普遍性”和“纯艺术”的简单认知而导致技术缺失的笔墨泛滥;另一方面源于汉字书写规定性的绝对认同,单方面扩大书法创作中技术的决定作用,以手段为目的,视表象为本质,“炫技取胜”成为书法追求的终极目标,此其一。其二,审美元素替代创作激情。在视觉效果的追逐下,过分强调书法创作中“看”的成分和价值。渲染制作,形式至上,夸张、变形、因袭、拼贴、以及通用技巧的堆砌和豪华包装的滥用而成为当下书坛存在的另类现象。这种“重形式、重表现、轻质感、轻内涵”的价值追求,严重掩盖了书法作为生命意义存在的一次性、纯粹性以及诗意流淌的书写性。创作主体精神失散和心灵自由的扼制,必使书法或束之于“纯艺术”的高阁而“起舞弄清影”,或沦落为文化的“垃圾”而失去诗意的品质和“艺术”的光彩。

3、浮躁功利替代潜心修为

书法在古人那里是闲适的、宁静的。自然经济赋予了他们一份和谐静穆的心境,可以在书斋里以自由的书写来畅神、达情,以创造非功利性的超越生命本体的艺术佳作。可是,当下高速多变的社会节奏以及“物化”的功利驱使,不仅“已经渗入人们的精神深处,使人的心灵也物化了”⑶,更重要的是书法家的心灵随着“物化”而变得愈加“现实”。一是书法家本应清静之心变得躁动起来,书法创作已不再是心灵的自由释放,而成为一种追求名利的手段和方式。二是书法家主体身份的边缘化,使其成为市场交换中一位匆匆的赶潮者,一味追逐“商品”买主的“文化商人”。因而,在创作中便以市场认同为坐标,以商家审美为尺度,取悦于顾客、得利于买主为目标,以致“俗书”、“奴书”、“媚书”泛滥。其结果只能以书法家“利欲”的满足而换来书法作为精英文化所蕴涵的人文思想、人文精神和诗意性品格的全面流失。

因而,走出书法“纯艺术性”追求的误区,将创作主体的心灵从当今社会“物化”的要挟与遮蔽中解救出来,实现书法文化品格的诗意性回归,从而担当起精英文化应有的价值与品格,则是当下书法艺术价值构建的首要任务。

二、书法本体规定特征的不可超越性

其实,任何文化现象的存在和发展都有其自在的、特质的规定性,预规和应迫着它的组成、思想、行为应当怎样或不应当怎样,进而形成一个主宰特征。这便是台湾学者殷海光先生在《中国文化的展望》一书中提出的文化规范特征的基本含义⑷。这一特征构成了一种文化现象与其他文化现象最核心的区别。同时,殷先生还提出了文化“合模要求”这一概念。他认为,合模要求是指一个社会与文化要求其中分子有意或无意的行为合于成俗。要求其中的制度只是前在制度的复制。就这一意义来说,一切社会文化之社化与涵化的不同程度有要求合模的倾向。不仅在成俗思想和制度之有强烈的合模作用,至少在传统中国,甚至文学与艺术也隐含牢固的合模作用⑸。殷先生特别强调,这种合模一方面拘束了创造能量,适应力以及进步的阶距,在这种“惟古是法”的价值取向驱策下限制了他们的创作自由,但同时,任何社会文化必须有合模要求以维持它们存在并作它的发展之所本。同时,美国学者克罗伯和拉克洪在《文化的概念》一书中也认为:“文化由外层和内层的行为模式构成,这种行为模式通过象征符号而获得和传递;文化的核心部分是传统(即历史的获得和选择)的观念,尤其是他们所带来的价值”⑹。而对这种“特征”“要求”以及“模式构成”和“核心价值观念”的辨知和追问,进而对其不可超越性的确立与认同,正是我们思考书法艺术价值建构的基本点和最终旨归。

1、“书写汉字”的物质规定性
“书写汉字”和“汉字书写”是书法存在的“物质性”基础,亦是是书法最基本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书法是汉字书写的艺术”的概念自然有其天成的合理性。因为书法是伴随着汉字的诞生而诞生,并随着汉字的发展而发展的。换句话说,即汉字自在的形质美和诗意性的特质本身就孕育着书法丰富的文化内涵和中国人独特的审美意识,体现着宏富的历史文化韵味。一方面,汉字的形体美具有一种感性的、丰富的审美基因。从汉字结构形态来看,无论是在象形、指示、会意、形声等造字方法的使用上,还是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楷书等字体的演化过程中,汉字组成的简约化以及方块特质的形成,无不体现着先民们原始的宗教的思维理念和审美方式,既是人和宇宙的真声和谐,又透射出对书法艺术自由的向往和追求,具有着“象思维”的特征。再从汉字线条形态来看,自原始刻图的简约单一到甲骨卜书的多位组合,直到后来汉字笔画形态、结构布局的自然组合与相间处理,不仅体现出中国古典哲学“阴阳五行”以及“天人合一”思想的印迹,而且是中华民族意象性、直觉性思维方式的反应,折射着人的个性情感和自然韵律、节奏的同构合拍。另一方面,汉字表意特质的高度概括性与灵活性为书法的诗意性创造提供了丰富的内涵和空间。这种特质“不是我们生拉硬扯地去附会,而是先民们在创造汉字时原本就赋予了且自然融入了情感和意识的体现”⑺。富有诗意的暗示、意象和象征,朦胧而直透灵魂,潜移默化地启迪着人们联想力和创造力,极大地增强了汉语文词的内聚力,引导和制约着书法“词翰双美”的文化品格。汉字是书法的载体,又是书法的表征和符号。“汉字的约束和规范,不仅起者标志书法符码的作用,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激发着知觉主体自愿自励自尊的创造欲望,确证着人对自己的超越,体现着自由的实现形态”⑻。而任何离开汉字书写而所谓的“书法”,只能是对书法本体的肢解和反动。

2、以“技”入“道”的传承规定性

艺术诞于模仿,并从模仿中获得“技”与“法”的表达手段,以及审美兴趣、感受力等。这种手段既是人类求知的共同途径,又是艺术“合模要求”的必然。其中不仅包含着丰富的“技”的规定性,更体现着以“技”入“道”为统括的精神意蕴。就书法传承而言,吴振锋先生从技艺视点提出了直接型、间接型和遥知型三种形态⑼,可谓简洁准确,令人折服。若细察之,贯穿其中的是一条以“技”入“道”的基本理路。所谓艺术本身就含有技术的成分和价值。书法的技术性不但是法度、功力与“秩序”的具体化,还包含着笔法、字法、墨法、章法的规定性。既是书法得以生成的重要手段,又是开发、积累、提升、传播艺术,使之走向完美化和社会化的重要保证,更是书法审美意念的集结和支撑。这是因为汉字结构本身的规定性以及书写规范的双重制约,给书家以“手”写“心”的表达途径设置了一道天然的屏障和制约。临摹经典、锤炼技法自然成为消解和缩短这种制约和屏障的不二法门。那种欲摆脱技法的磨砺,徒在精神上呼唤的书法大家,从古到今闻所未闻,此其一。其二,经典书家、经典作品的内涵丰富性,又为书家风格的形成提供了巨大的可资渊源,每位书家惟有对不同风格、流派的书法作品取法和学习,把各种风格的意趣和精神内力涵泳在心,并转化为自己的血骨和情调,然后才能形成个人风采。所以以“技”入“道”既规定着书法传承发展的方略,又是由实用层面升华为艺术层面的必然津梁,更是对书法古典精神的真诚亲和。其本质的规定性,永固性与书法同在,不可超越。

3、民族思维特征的规定性

书法是中国文化的独特产物,体现着中华民族思维特质和认知模式的特殊性。首先,从书法创作过程来看,它是书法本体规定性在书家情感驱使下的一个自我设造,是书家心灵的自白。它“代表着一种诱惑。这种诱惑不是在主体和客体对立状态下客体对主体的作用,而是在客体与主体和一状态下的一种陶醉。画画要外师造化,而写字所师的是心源之设造。在书法里客体和主体都化为抽象的符号”⑽。而这种符号是以对内心设造形象的关照,以整个人向书写中渗透为核心,通过书写以人与字的高度融合而构成的精神世界。其次,从书法欣赏过程来看,一方面通过书法可以遥感特定社会历史文化心理结构。这种结构是特定社会思维理念通过书法语言的一种表现。比如,从甲骨文龟甲材料的选择、单一线条的结构、以及纵向书写的方式中,可以看到原始先民们对神灵的崇拜,以及中国人纵向思维的滥觞。再比如通过对金文材料和厚重而带略带横向的线条布局的分析,可以看出古人对祭祀的虔诚心态,以及权力系统对艺术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透过书法可以领略书家个性心理的内心世界。因为书法创作过程是书家内心情感、个性特征及文化修养等内在综合素质状态通过笔墨书写的自然外泻,具有一次性、原本性、毫不掩饰的写真性特征。惟有对其意境、气韵进行认真地分析和感悟,才能真正领略到书家个性化心灵境界的存在状态。这是书法欣赏的真谛,更是书法作为民族精英文化独具特色的存在主体。这种独特内在品质和心理认同的不可超越性,自然成为我们思考书法文化艺术价值构建的立足点和根本点。
三 书法艺术价值建构的文化立场

“中国文化的主流,是人间的性格,是现实的性格”⑾。当下书法艺术价值的构建与反思,是当下社会转型期思想、哲学界“文化反思”在书法领域的表现。这种“反思”从重新认识民族文化传统及其深蕴在传统背后的人的“心灵潜语”方面廓清了迷障,而另一方面又是当代人精神家园失落的一种“潜语”,表明当代人精神生活处于深度的“意义危机”之中。因之,要坚持书法的民族根性,固守书法的文化传统和人文品格,就必须以书家心灵作为切入点,在“守成”与“创新”的关系链中,以人的具体心性的深入为中枢去发掘现代性的艺术根源,把握自由解放的关键,并在“技”与“道”的双重推进中,既不断强化书法本体的内在品质,又不断提升其现代性的艺术表征,则是当下书法文化艺术价值构建的基本立场,亦是实现精神突围的重要途径。为此,必须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1、“守成”与“创新”
“守成”与“创新”,实质是传统与现代关系在书法上的反映。所谓“守成”并非玩愚的保守,而是对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精神与品格的坚守;所谓“创新”亦非“决断式”的立异,而是于渐进中注入时代的鲜活性。伽达默尔认为,事实上传统里总有自由的因素,甚至是最纯粹的,最稳固的传统也不是靠曾经有过东西的惯性力量得以自动延续下去,而是要靠不断的确认、把握和培养,它在本质上是保存,是在历史的变迁中活跃的保存,保存是理性的行为⑿。这就告诉我们一个基本准则:即理性的活跃的保存,亦即理性活跃的构建。就当下书法而言,笔者以为要使两者之间真正保持在“理性的、活跃的”维度上,首先必须确立一种科学的理性的思维理念和方法,彻底清除西方现代艺术理念对书法的精神干预。一是坚决抛开西方“现代性”理念下“进步论”思想的影响,确立“艺术的发展并非是一个不断上升的趋势,而是一个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性”的立场,使视觉重返书法的本土,珍视传统的价值和意义;二是不为种种打着“创新”旗号的前卫性主张所迷惑,坚守汉字书写的文化基因和书写汉字的纯粹性,缩短书法创作过程的距离感,在“用”与“做”的境地召回心灵的自由。三是特别警惕否定书法创新的探索与成果,否定书法民族本土性的坚持以及对人文精神的追问,将当下书法创作的意义置于“没有意义”的境地,但又未见提出任何重建的理路和方法的文化虚无主义思维。以当代文化人应有的责任与姿态,客观公正的评界当下书法艺术价值建构的成就与不足。其次、立足书法的民族根性,将关注的焦点来个“向后看”,在传统经典的阅读、阐释中拓展书法创新的自由空间。紧紧抓住经典书家、经典作品中那种鲜活的时代性与当下意识交融的因子,以其原创性、典范性、历史穿透力和持久震撼的生命活力为机缘,并由此在“守成”与“创新”关系中找到一个基点,并在价值理念多元互补的态势中,以理性的清理与构建来推进书法的创新和发展。

2、技术与艺术

技术就其精神效用来分,本身有着纯技术性技术和艺术性技术两个方面。纯技术性追求的是实用意义上的效果,而艺术性则是由技术自身得到的精神享用。书法艺术的特质决定了书家必须注重艺术性技术的锤炼与提升,并以此增强书法的自由表现力。技术与艺术互为依存不可偏离。“艺术是离不开技巧的,技巧是为了完成艺术品所必须的造型能力,没有技巧,艺术品无从产生。从特定的角度来说,艺术品创造的过程也是技巧发挥的过程,……技术不但不与艺术脱节,而且绝不游离于审美意识与世界之外,创作进程是作者从世俗观念到技术的全部整合在具体作品中的特定体现”⒀。就当下书法的技术性与艺术性发展现状来讲,笔者以为要使两者有机统一,必须首先突出两个重围;一是“技术缺失”与“炫技取胜”两极对立状态的纽结,在锤炼技法以固化其支撑作用的同时,坚守其文化的主场地位,实现人文关怀的价值与意义;二是走出审美元素掩盖思想内涵,矜奇弄巧遮蔽心灵自由的误区,在书法的艺术性追求中重塑精神的主导地位,以艺术性的技术来拓殖书法艺术性的表达空间。其次,紧紧抓住传统法式与现代性表征的关联点。在书法本体规定性的驱动和约束下,不断吸纳借鉴、整合新的文化思潮和理念,走出传统书法手段、材质相对单一的表现模式,广泛借助现代科技手段,以全面地、民族的理性思维去探寻书法与当代人文化交流的机缘和因子,并经过书家心灵的提纯而形成具有开放性、多元性和超越性的艺术表征,从而达到书法原始美育功能的回归与彰显。因之,坚守书法的技术性要求,强调书法的主体意识,固守书家心灵的高地,以形式创造与情感表达的统一来实现技术性与艺术性的契合与转换。这在当今技术主义盛行的时代,其价值和意义不仅是当下的,更是将来的。

3、惯性与智性
惯性是“现代性”社会生活主要特征“快”在书坛的集中反映,亦是社会浮躁功利心态的一个“缩影”,其核心是速度、速成和效率。智性则是中国艺术精神内核“心性”在创作中的表现,亦是中国艺术超越时空的精神内源,强调的是书写主体在书写情境中的决断力和控制力。惯性与智性不仅是艺术环境与内在要求的矛盾存在,更重要的是惯性中那种追求速成、速度和效率的内核,对艺术创作与欣赏过程中那种慢节奏、讲秩序、讲滋养、讲浸润的审美品格形成了严峻的挑战,直接影响到书法个体创作的动力和状态。“快”的最大缺点就是对发展过程缺乏充分的品味体验。赶潮式的前进方式往往造成审美创作中个人意志和个体生命体验独立性的淡出,将充满诗意性的书法艺术变成竞争无休的实用艺术。面对当下书坛大展大赛摩肩接踵,名利诱惑层出不穷,花样翻新接二连三,前卫主张频频登场,以及笔墨泛滥、流俗媚俗、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的“惯性”现状,呼唤“智性”回归当为一种时势的选择。这种选择的完成必须以疗救两个“病态”为依托,一是从疗救现时“流行浮躁病”做起,适时调整各级书协工作的思路与目标,不那么注重书法“政绩”,不那么看重“获奖率”,而是把目光投向更长意义的“专业化”队伍建设上来,注重“积累性”、“后延性”成果;有效遏制大展大赛泛滥和各种大得吓人的“封号活动”,净化书法环境;加强理论研究与指导,倡导书法的学术性和文化性;以真诚地而非“功利”的学术批评,科学的“问题”意识,引导书家“学习古人的创作意识,创作心态,让书法从烦躁不安中解脱出来,恢复到书法本体应有的美学意义与美育价值”⒁。二是,从疗救“成名须趁早”的功利心态做起,不为“快”的理念所拘囿,将书家创作精神的关注点从迎合某种需要的目的、要求、形式的密切符合中转移到“内心设造的情境”上来。以“简静”作为书家人生修炼的基本点,积极倡导一种空明的心灵和无蔽的状态,即庄子所谓的“虚室生白,吉祥止止”的“心斋”的境界。使书家在“求快”、“速成”的惯性环境中开辟一方“心灵的净土”,可以自由地游于艺、乐于道,并在知识的积累与追求中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位学者,担当起文化人应有的天职和责任,则是书法创作冲出“惯性”困扰而走向“智性”书写的理想通途,进而实现完美人生的终极关怀。

总之,书法艺术价值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全方位的工程,不仅需要正确的艺术理念去指导,更要有书法本体规定性的支撑。我们必须站在理性的清理与构建的立场上,正视当下书法创作的悖逆与困惑,从书家心灵攻起,在书法艺术性价值构建的同时,不断增强书法的主体精神和人文品格,以艺术性与思想性的统一去实现“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的价值和意义。这种本体意义上的追求应该成为书法当下艺术价值构建的文化立场,亦是思考中国书法未来的理论自觉。

注释:

⑴、⑿转引自《中国大学人文讲演录》第二辑柯文出版社2001年10月版p104

⑵周俊杰《八届国展与主流艺术》《中国书法》2004年第5期P12

⑶孙正聿《当代人类的生存困境与新世纪哲学的理论自觉》《新华文摘》2004年第4期P26

⑷、⑸殷海光《中国文化的展望》上海三联出版社

2002年版P59、P125—127

⑹转引自《中国文化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5

⑺秋子《汉字的文化内涵及审美探赜》《中国书法》2003年第4期P69

⑻卢辅圣《书法生态论》上海书画出版社2003年12月版P103

⑼吴振锋《对书法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若干思考》《美术博物馆》人民美术出版社2004年9月版P48

⑽熊秉明《熊秉明八十华诞暨老年书法班开学典礼座谈会纪要》《中国书法》2002年第7期P14

⑾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华东师大出版社2001年12月版P1

⒀、⒁沈鹏《溯源与循流》《中国书法》2004年第5期P6、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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