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出版乱象

6月2日,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北京画院院长王明明委托某艺术网站发表律师声明,声明列举了17本经王明明本人认可的个人作品集,出版时间跨度为从1989年到2008年的近十年间。

声明强调,除所公布的17本作品集以外,其它标明王明明作品集的画册均未得到其授权,王明明对此类出版物及所收录作品的真伪不负责任。

声明一经发出,长期存在却被业内认为几近无计可施,并逐渐将其视为常态的美术出版混乱现状被再次揭开。而人们关注的焦点似乎也不再停留于各种乱象的表现,甚至有人在乱象中看到某些积极的未来。

美术期刊“编外军”的尴尬

2008年6月,某美术刊物被新闻出版署查封,虽然坊间有传,此次事件是两大美术评论家矛盾交锋的结果,但新闻出版署给出的理由却是该刊不具正规刊号,属于“非法出版物”。

像类似该刊物这样不具正规刊号的美术期刊出版物,自艺术品市场活跃以来不断诞生,但鲜有遭遇这样的“灭顶之灾”。它们中的相当一部分,对是否有刊号往往讳莫如深,深究之下,不是具有香港刊号,就是自称为某个机构的内刊。但无一例外的是,这些刊物都不会公开发行,通过赠阅的方式流通于特定的人群。而正是这种不通过发行盈利的模式,使得这些刊物得以危走于新闻出版署的眼界范围之外,只要不触犯宪法或者遭人举报,这些刊物大多具有生存本能,甚至个别由于内容真实被称为“半地下先锋”刊物。

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对外信息中了解到,拥有正规刊号的文化、艺术类出版物共有613种,但业内人士称,不具刊号而被排斥在“正规军”之外的地下、半地下刊物远远几倍高于这个数字。乍看之下,美术期刊在“编外军”的大举进攻下显得一片混乱。但乱象中,究竟谁该为此负责?

作为中国较早涉足私人艺术刊物的出版人,上世纪90年代,艺术家王非发现当时正规艺术刊物大多内容模式化,并不能与艺术家亲近沟通。“最明显的一个例子,那时刊物几乎不刊登艺术家的生活照片”。王非向记者回忆说“艺术家需要能够反映自身状态和真实思想的刊物,而这样的刊物在当时几乎没有。”

于是,1996年,凭个人力量完全不可能申请到国家正规刊号的王非,先是与某知名美术出版社合作,“严格来说,当时是不容许以书带刊的,但是出版社打破了原先的铁饭碗,需要寻找盈利点。这样,虽然艺术类书籍在那个年代还不是畅销书,但作为新兴领域,也值得出版社为之一试。”

王非说,拿着出版社书号,内容却类似杂志的第一期《艺术状态》就这样“身世混沌”地面世了,但与出版社合作几期后,由于后者审稿程序复杂,不适于期刊的快速发行,两者合作被迫宣告结束。之后,王非又从朋友处获得一个香港刊号,和大多数半地下刊物一样与新闻出版署玩起了擦边球。但据当时艺术圈反映,王非迂回下的《艺术状态》由于关注学术性和艺术家的思想性,在圈内拥有一定的知名度。“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艺术的尴尬”。而这样的尴尬,王非认为是由于国家政策并未对刊号完全放开,将刊号变为一种特权。

“现在的问题是,一些正规刊号因为经营不善而停刊、闲置,而真正需要刊号并贴近市场的私人刊物却很难得到合法的地位。”

当记者向王非提出,除了部分美术期刊编外军真正能够得到学术界以及市场的认同外,很多也不乏滥竽充数者,而且其生存方式主要以为艺术家做有偿宣传为主,可刊物的印量远远达不到承诺数量,使得艺术家听到杂志社的电话便不堪其扰。

对此,王非认为,政府应该“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比如旅居上海多年的外来打工者在沪生活了一定年限后都能申请上海居住证。那么“编外”艺术期刊是否也能根据自己的业绩申请‘绿卡’?”王非向记者设想说,“新闻出版署面对‘编外’刊物时,与其将自身处于‘睁一眼闭一眼’的尴尬中,不如设立专门评估机构,对掌握中的‘编外刊物’做跟踪调查,如果其从创刊以来无论从学术方面还是市场方面都做得非常深入,符合机构设立的一定标准,那么在一定年限后,就可以将其‘转正’,核准予以正规刊号”。

相反,那些不符合标准的正规刊物,在跟踪评定一定阶段后,也可以撤销其刊号。这样,不仅刊号的有限资源得以充分利用,而且能够激励“编外”艺术期刊精益求精。在王非看来,完全取消刊号的限制,目前几乎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合理调配刊号的使用,使其不仅仅是政府权威机构的“特权”,才是目前解决“编外”期刊与“正规军”相互拥堵于艺术市场混乱状况的“权益之计”。

出版社深陷美术出版乱局

如果说美术期刊混乱只是“编外军”与正规军间的博弈,人们审视它们的角度仅仅还限于“杂志”所能带来的“闲情逸致”,并不十分苛责于其所代表的权威或者专业性,那么如果将这一尺度来衡量那些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美术书籍,则显得并不那么大度。

在大多数人以往的思维定式中,美术书籍出版应该而且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学术性,但事实是,这样的权威和学术越来越少,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一些名家作品书籍中刊登的作品几近被赝品充斥。是出版社缺乏专业编辑团队,使得赝品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各种出版书籍中,还是明知是假,却由于各种利益而故意刊登?出版社在各种质疑声中陷入被人诟病的乱局之中。

中国国家画院理论研究部副主任梅墨生就曾在某学术研讨会中公开表示,一些知名出版社出版的“名家全集”也不尽令人放心,有部分作品存在疑问。

梅墨生会后向记者表示,一些出版社对书籍并不严格把关,作者只需花几万块钱便能向出版社购买正规书号,使得很多美术书籍在学术品质上显得粗糙。而且由于出版社缺乏专业人员,致使其只能选择去相信书籍的编写者,最终使得赝品混迹于真品中并一同出版,严重失信于读者原本对权威的期望。

而这样的期望,读者也投予了众多艺术评论家,但梅墨生认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评论家,也丢失了应有的权威和公正。“只要花钱,不入流的作品都能得到评论家的吹捧,并以书籍的形式出现,给人以学术的假象”。梅墨生说,这十分悲哀。

在记者整个采访的过程中,梅墨生都报以无奈的叹息,他说,“这种现象在改革开放前并不常见,那时艺术品不能正常流通,并不能像现在这样带给人们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造假者并没有将目光投入美术出版领域。加之当时的名家作品集中收录的作品大多来自国家美术机构,来源清晰,造假可能性比较少,出版社编辑团队也相对负责。”

而对于出版社把关不严,书号轻易出售,造成美术出版混乱,一位知名出版社资深编辑向记者透露说,其实出版社也有难言之隐。 

他说,每个出版社都有自己的销售“码洋”(即书籍定价X印数)目标,比如1亿码洋,除去折扣等因素,实际考核业绩的数目为7200万实洋(即实际销售所得的金额)。但是对于美术类书籍来说,定价高,却大多走赠送渠道,并不销售,因此占用了码洋资源,却不纳入实洋核算。这样,美术出版的书号价格往往高于普通类书籍的5%至10%,以弥补出版社的码洋损失。

这位编辑说,出版社不仅在美术出版方面没有多少利润,而且还要承担社会因为学术问题带来的诟病。“正规出版社出版画家画集时,大多也并不是和画家本人打交道。常常是书商前来洽谈。按照规定,出版社是不应该和书商合作的,但是来者通常不会告诉你自己的真实身份。而是作为委托人,带着艺术家的授权而来。首先,我们无处判断授权书的真假,而且有了这个授权,其实他就完全可能将赝品混在真迹中一同出版,而出版社不可能有那么专业的人员来鉴定。”

该编辑还认为,出版社定位不明确也是造成美术出版之乱的原因之一,“出版划分不严格,很多出版社可以出版综合书籍,却缺乏各方面的人才,难免造成混乱局面。”

美术出版怎样脱“乱”?
中国艺术研究推广中心主任、今日美术馆馆长,同时也是知名出版人张子康认为,抛开知假造假的不论,造成目前美术出版书籍缺失权威性和学术性的重要原因,除了出版社专业团队的匮乏外,还缺乏一定的监管执行机制。“政府出版部门需要有力的监管执行专门机构,加大监管执行的职能和力度,发现书籍中刊登赝品和学术失实等问题,严厉禁止或处罚,直接影响出版社的社会声誉,甚至有可能令出版社倒闭。”

张子康说,出版社要想摆脱美术出版的乱局,光从书号加以限制已经不合时宜。他认为书号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出版业产物”最终将在良性的市场竞争中慢慢消失。“现在购买一个书号已经非常容易,除了让出书者负担更多的经济负担外,已经失去了原有的监管意义。”张子康说,“现在的网络比纸媒快很多,而且很多私人美术机构出版的没有书号或者冠以香港书号的书籍量之大,远远超出正规出版物,其中并不缺乏精品。所以通过书号来禁止言论早已过时。”

张子康认为,中国美术的出版界,如果放开书号,转换竞争机制和市场运作机制,换轨到国际化之后,将会焕然一新,目前存在的种种弊病也将改善。他设想,理想中出版社应该建立自己独特的品牌,定位较之现在更加明确。“现在大多出版社没有自己的品牌,每一任社长根据自身的喜好将出版社带向不同的方向。”张子康认为,只有市场进行细分后,才能更有目标地吸引专业人才,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个编辑需要涉及几个领域,难以从一而专。张子康说,专业性提高了,书籍的权威性也会回归到出版社的品牌声望中来。
张子康还说,出版社还应加强服务性。“比如有的机构会因为参加一个博览会而出版图书,也就是说,博览会过后,再出版的书已经失去了一定的时效性。可是现在的出版社,出版程序繁复,光审查稿件就要拖沓一月之久,按照这样的效率,等书出来,早已失去了参加博览会的现实意义。”

张子康还认为,目前的美术出版市场有很多领域没有被挖掘,比如团队策划和营销能力的加强。“时代和市场发展的现状是老体制中的专家、编辑人员不得不接受国际化的先进营销模式,转换观念和管理模式。新型的编辑团队不仅要有文字的编辑能力,还要具有策划、营销能力。”“另外很多散落在社会的出版资源没有被整合,比如中国有几百家画廊,每家画廊都要不断出版展览书籍。这些书中的30%非常不错,但往往因为没有正规书号被称为‘违法刊物’,如果出版社与这些画廊、美术机构合作,即解决了画廊、美术机构的发行渠道缺失问题,又会让出版社获利,可谓双赢。”

然而,张子康也认为,从放开书号到创立新的运作机制和品牌意识,对于出版社来说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和以往相比,政府给予出版社的政策已放宽许多,这也表现在书号的对外开放方面。张子康说,现在的美术出版社和其他出版社一样,均处于转型期,在这个过程中,出版社人员的分流等问题都需谨慎解决,因此目前存在的出版混乱状况也是正常的,而当政策层完善后,出版社间竞争的将是人才。

美术出版社遭遇造假为何保持缄默?
记者在就王明明发表出版声明一事采访他的时候,这位深受违法刊物之扰的著名艺术家,向记者展示了一本印有北京某某出版社出版的《王明明画集》,硬质封皮,彩版印刷,如果不是色彩粗糙,光从装帧上倒是很难看出这是一本“假书”。

之所以称之为“假书”,和上述提到由正规出版社出版含有作品瑕疵的书籍不同,这类书籍通常由小的印制公司印制,印量有的只有几本,目的在于将制作者手中的赝品收录其中,然后将赝品推往拍卖行或者买家手中,使得该赝品具有“著录”性。业内人称,此类假书性质更为恶劣,而且具有极强的“诈骗目的性”。

王明明说,自己看到这本书之后,马上联系了出版社,出版社称从未出版过该类书籍。而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几年前的一场拍卖会中。在拍卖现场,王明明发现自己的作品被造假并成本出书,他立即找到了执法大队,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执法大队找到出版社,出版社予以否认,而这种书在街头的任何一家快速印刷公司都能印制。执法大队根本就是无据可查,最后还是一个无头公案。”

在此类事件中,如果“假书”真的不是出版社所为,那么被不法造假者侵害的,除了买了假画的买家外,还有被冒充的那些正规出版社,起码,它们的名誉受到了玷污。
但是,就目前为止,常见报端的只有作者状告出版社侵权,而鲜有出版社因为不法分子冒用自己名义的侵权行为而诉诸法律的。

那位出版社资深编辑向记者说,出版社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只有当像王明明这样的艺术家或者当事者认为“假书”系出版社所造,从而对簿公堂时,出版社才会应诉,“因为出版社知道和自己没有关系,所以对应诉坦然受之。”其结果也常常因为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

该编辑说,因为取证很难,出版社不会主动诉讼侵害自己利益的“造假者”。

除了出版社,像王明明一样的当事者也很难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此次受王明明委托的北京画院法律顾问张耀军律师向记者介绍说,由于王明明身居美术界要职,希望低调处理事件,因此暂时不会考虑借助法律手段打击造假者。而这次对外发布声明,严格意义也仅是起到警示、告诫作用,并不具有一定法律效应。但是张耀军同时表示,如果在警示之后,还有造假书籍出现,那么一旦被诉诸法律,情节将更为严重。

而另一位在拍卖界享有声誉的律师刘建华也委托记者向王明明建议说,要想取得“声明”所要达到的效果,最好再去做个“公证”,相对于不具法律效应的声明,公证会更加到位。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出版社遭遇侵权之所以保持缄默,除了法律不完善,执法具有取证难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出版社没有意识到自身品牌的重要性。“如果出版社很珍惜自己的声誉、品牌,就不会被动应战。在法律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下,起码应该像王明明那样发一个公开声明。”

截至记者发稿日,“20世纪美术作品国家档案”项目已经启动,这项由政府投资,被誉为现代“石渠宝笈”的编修工作,是否能够不染于美术出版的种种乱象,最终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美术权威出版典范,还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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