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风格形成的主观因素

一、性格

在心理学中,性格一词来自希腊语,原意是特征、特性、属性。它是个性最突出的方面,是人的重要心理特征。今天我们理解的性格,乃是一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对人、对事、对自己的稳固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性格是指人们在现实的稳定态度和习惯化的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的个性心理特征。在个体开始产生自我意识的时候,性格特征就开始萌芽了,它具有较强的社会特征。性格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且差异很大,它是个性心理特征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古代有关性格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代,在《四书》、《五经》、《左传》以及汉代司马迁的《史记》中都涉及性格问题。但他们讨论的主要是人的本性特点,其中关于“性恶”与“性善”的争论最为激烈。据《孔子家语》载,孔子认为,圣人“明并日月,化引若神”,贤人“德不逾闲,行中规绳”,君子“笃行信道,自强不息”,士人“心有所定,计有所守”。以上所述几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人们所敬仰的性格特征。此外,孟子的“性善说”,荀子的“性恶说”等,都涉及对性格问题的讨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又说明了环境对性格的影响。三国时期的刘邵在其《人物志》中,曾将人的性格分为4种,“心小志大者,圣贤之伦也;心大志大者,豪杰之隽也;心大志小者,傲荡之类也;心小志小者,拘谨之人也”。从上述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古人已经明确意识到人们存在性格差异。一般而言,一个性格开朗爽快的人,其风格多豪放;一个性格严谨精细的人,其风格多工整;一个性格深沉内向的人,其风格多沉郁;一个性格温柔静穆的人,其风格多婉约等。所以明代李卓吾说:“性格清澈者音调自然宣畅,性格舒徐者音调自然舒缓,旷达者自然浩荡,雄迈者自然壮烈,沉郁者自然悲酸,古怪者自然奇绝。”

书法风格的形成,源于书法家的个性,这种思想,项穆在《书法雅言》中有很好的总结:“夫人之性情,刚柔殊禀;手之运用,乖合互形。谨守者,拘敛杂怀;纵逸者,度越典则;速劲者,惊急无蕴;迟重者,怯郁不飞;简峻者,挺倔鲜遒;严密者,紧实寡逸……此皆因天性之所偏,而成其资之所近也。”由此可见,性情虽是形成风格的因素,但须用之得法,方能使品格无毗阴毗阳之失。汉代赵壹在《非草书》中云:“凡人各殊气血,异筋骨。心有疏密,手有巧拙,书之好丑,在心与手,可强为哉?”性格之表现于笔墨线条中,并非书家刻意能得到的,它对书法风格的影响是不自觉的,书家只是用心去写,而不是着意表现出什么性格特征,创作的目的在于求得审美愉悦和精神享受,而不是作者企图以作品来表白自己有什么样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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