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小百花越剧艺术中心市场营销部2014年度营业份额奖惩标准

为了提高艺术中心市场营销部的综合营销能力,扩大艺术中心整体发展范围,提高经济效益,结合中心实际,艺术中心将以市场营销部营业份额奖惩制的方式来激励营销,经班子研究决定,在2013年份额标准的基础上,制定2014年度奖惩标准如下:

一、2014年度基本营业额确定为200万元。

二、扣罚标准

1、在17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内的按营业额不到部分的3%扣除奖金;

2、在170万元以下的按营业额不到部分的5%扣除奖金。

三、奖励标准

1、2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内按营业额超额部份的3%奖励;

2、250万元以上按营业额超额部份的5%奖励;

四、营销部门奖惩分配比例标准

1、市场营销部主任50%;

2、市场营销部业务主管30%;

3、市场营销业务主办20%。

五、除中心领导班子、营销部人员外的演出介绍劳务费仍按演出费(除演出人员的吃、住、行等费用)的10%奖励。

六、以上规定只适用于2014年度,下一年度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杭州市余杭小百花越剧艺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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