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戏曲表演的身体与舞蹈

戏曲表演具有“不动不舞”、“不写实”的特点。这些学者最常引用的定义揭示了中国戏曲表演最重要的原则。然而,任何定义都有其局限性。表达越简洁,定义就越严格

王国维把中国戏剧定义为“歌舞故事”。中国戏剧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也指出,中国戏剧表演的特点在于“不动不舞”、“根本不现实”。这些学者最常引用的定义揭示了中国戏剧表演最重要的原则。然而,任何定义都有其局限性。表达式越简洁,就越需要定义它。本文试图指出,虽然中国戏剧表演中包含了许多舞蹈因素,但中国戏剧表演与舞蹈仍有一些重要的区别,而这样的辨析对于我们准确认识中国戏剧的特点,继承和发展中国戏剧表演的传统技法是非常必要的。

中国戏剧具有非常丰富的舞台表演手段,演员必须掌握“唱、读、做、玩”四项基本技能。虽然并不是所有的戏剧都需要这四种基本手段,但它们对演员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近年来,有研究者提出了一种修正意见,认为国剧“四技五法”中的“四技”应改为“唱、诵、舞”或“唱、诵、舞”,而不是“唱、诵、舞”,也就是说要突出舞蹈在民族歌剧表演中的重要性。这当然是个误会。这种误会,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民族歌剧表演中同一种、不同的身体和舞蹈,缺乏清晰的认识。

戏曲作为一种特定的表演艺术形式,之所以要纳入戏剧而不是舞蹈的范畴,是因为戏曲演员在舞台上的任何表演行为都不是简单的舞蹈,演员的行为是戏剧行为而不是舞蹈行为。也就是说,他任何一个动作,即使是编排得很好的动作,也只能是“做”——“拍戏”,而不是纯粹的舞蹈;一切可以看作舞蹈的动作,都应该理解为“编排体”,是演员“作品”的一部分。除了“技艺”之外,独立的“舞蹈”不可能成为整部戏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把国剧演员必须掌握的“四项技能”概括为“唱、诵、弹”,没有错。这是“四艺”不能变为“唱、诵、弹、舞”的最根本原因。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需要研究和区分中国戏曲身体与舞蹈的异同。当然,身体和舞蹈的相似性和联系,以及舞蹈对身体的意义,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然而,中国戏曲表演的核心不是舞蹈。

青木正儿认为,宋元以来的中国戏剧是从舞蹈发展而来的戏剧起源于歌舞,这在各国戏剧史上几乎是一脉相承的。中国也是。”但他也指出,并非所有早期的中国歌剧表演都有舞蹈。在杂剧的表演中,只有一般性的表演,而戏曲中有相当多的舞蹈,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现实的动作,还有舞蹈的形式”因此,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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