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宜官以书换酒钱,书法艺术初次商品化

作者:汤大民
东汉时期书法开始商品化。甲骨文时代,青铜书法时代,文字书写可能是非卖晶。秦及西汉历史。书写虽为做官、作吏的条件,但也未有卖字得钱或以字换物之类的事儿。东汉兴起了“佣书”的职业,许多清寒士子都曾以替官府或其他雇主抄写文书为谋生手段,他们被叫作书手、抄手或写手。名将班超(32-102)就曾受雇于官府,佣书以养母。后来他“投笔从戎”,封博望侯。当时的洛阳,书手云集,还出现了佣书的劳务市场。书手们挟着简牍;把笔插在帽子上,聚集于街头,等待雇主。安帝(107—125年在位)时有个叫王溥的,不仅宇写得好,而且形貌美,文辞佳,来雇他写字的,“丈夫赠其衣冠,妇女遗其珠玉。一月之中,衣宝盈车而归。积粟于廪。洛阳称为‘善笔而得富’。后以宁亿输官,得中垒校尉”。(《拾遗记》)东汉的“佣书”可以说是书法与金钱发生关系、书法可以买卖的先河。佣书雇主不仅要求书手字写得正确,还讲究写得好不好,所以“善笔”如王溥者才能发财。但是雇主的目的仍然在于实用,字的优劣取舍最后服从于实用的需要。所以,佣书还不是书法艺术取得商品资格的标志。书法商品资格的取得是书法作品以其审美价值独立地与金钱及其他有价物发生了交换关系,买字者仅仅为艺术欣赏需要来花钱换取书法作品。显然,这是审美意识高度自觉的结果。在东汉后期,这一历史走向是紧跟着佣书的繁荣而日渐明确的。

师宜官像

事情也发生在汉灵帝之时。八分冠军师宜官好酒,但他去酒家从不带钱,而是现场书壁,围观如堵,“顾观者以酬,计钱足而灭之”(《书断》),由观赏者为之付酒钱,钱凑足了就灭掉字迹。很清楚,这是艺术与金钱的交换,是审美价值转化为商品价格的原始形态,其实质与今天书家临场挥毫办展览收门票差不多。师宜官的版权意识是很强烈的,钱到手就“灭之”,只可惜他不懂得保留作品以求多次增值。
请登录会员阅读全文。转载时请注明:来自 /
展开全文 APP阅读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发布,汉程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进行举报或反馈。 [我要投稿]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