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剧《广东案》

汉剧《广东案》是我省一九八一年专业剧团调演的得奖剧目。我是去年九月在梅县松口看大埔县汉剧团演出的,但至今仍给我留下颇为深刻的印象。最近重读该剧剧本,产生若干感想:

感想之一是,整理改编传统剧目大有可为,关键在于正确地执行“推陈出新”的方针。

汉剧《广东案》,其实就是粤剧《梁天来》。它取材于清代发生在广州府番禺县的一桩谋杀案。过去我也曾看过粤剧的演出,觉得它就案写案,不过是一般的公案戏。虽说它写梁天来含冤受屈,层层告状,处处均得到仁人义士的帮助,也不无感动人之处;但总觉调子比较低沉,情节比较冗长,梁天来这一主要人物形象仅能引起人们的同情与怜悯,并不怎么可爱。更不要说戏中还夹杂有所谓“天助”一类带有迷信色彩的糟粕了。至于汉剧早就从粤剧移植了这一剧目,我原先是不知道的。这次看这出戏,确有意料不到、耳目一新的感觉,很为我省也有改得这样好的传统戏而高兴。大家都称羡福建梨园戏《春草闯堂》,能“化腐朽为神奇”,是整理改编传统戏的成功之作。我看《广东案》如能再努一把力,也完全有希望“化为神奇”的。我还特别寄希望于粤剧编剧者,因为这出戏,原来就出于粤剧嘛!

我省粤、潮、琼、汉几个大剧种,传统剧目都很丰富。拨乱反正以来各剧团都恢复上演很多传统剧目以补十年浩劫中传统戏之空白,这本是理所当然的。但是,现在情况已经起了变化,就粤剧而言,解放后经常上演的传统剧目,大概都已反复演到观众不想再看了。因而一些剧团就把解放后极少演出或未曾演出过的戏,包括二十年代至四十年代粤剧逐步走上商业化道路时的一些不太好的戏,统统搬上舞台,精粗不分,草率上演,把“推陈出新”这一正确文艺方针完全置于脑后,造成了当前舞台上的某些混乱现象。因此,我去年看到《广东案》时,格外感到该剧在“推陈出新”上所取得之成就的难得。

感想之二是,要“推陈出新”,就要有胆有识,敢于突破原作的局限。
由于历史条件所造成,传统戏大多包含许多封建糟粕,在思想、艺术上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是我们无法苛求于前人的。为此,才有“推陈出新”,扬弃其糟粕,突破其局限之必要。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广东案》的改编者是颇具胆识的。这种胆识表现在:一是重立主脑,即将原来仅为伸雪冤案的善恶终有报的主题思想,升华为对伸张正义者的高尚品德之歌颂;二是改换主角,即将原来以苦主梁天来为中心人物改成以舍己救人、仗义作证、敢于同恶势力斗争到底的乞丐张凤为中心人物;三是精炼情节,即删去梁天来过关上京等情节,除保留交代案情发生始末的必要场次,保留智伯写状那场同是对仗义者的讴歌的戏之外,着重写了张凤三上公堂作证的三场戏。通过这三上公堂,成功地塑造了张凤的高风亮节及其独特的人物个性。这就从根本上做原剧面貌得到了改观。

然而有些同志对这种动用大手术方式的改戏,却担心会把传统戏改得叫一些老观众接受不了,特别是有人认为:梁天来这一冤案,据说是清代的真人真事,所以更认为应保留其事实原貌,而不赞成作过大的改动。我认为:这种意见是把艺术作品跟新闻纪事混淆起来了。传统戏都是历代艺人不断进行艺术创造积累下来的成果。梁天来的冤案编写成戏,流传至今,何尝不是经过许多名老艺人演出中的艺术加工呢?譬如,过去那场梁天来冤气冲天,以致天昏地暗,天助他混过关卡的情节,就绝不会真有其事,而是艺人们编造出来的。我们今日站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对传统戏进行改编,即使大加斧削,重作结构,只要能基本保留其故事和人物,改得对今天的观众“好睇有益”,那又有何妨呢?

感想之三是,对于“推陈出新”搞得好的戏,应该给以重视和支持,并加以宣传和推广。

此点意义,极为明显,无须多加阐述。就拿《广东案》来讲,戏虽说是好戏,却还有可能进一步加工提高。例如,如果明确把张凤这一人物作为丑生行当,那么,他的语言、风貌不是都可以写得更加犀利、幽默一点吗?一个县剧团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假如能有知名的编剧家、导演和演员来对这出戏作一番精雕细刻的艺术加工,是很有可能搞出象《春草闯堂》那样高水平的传统好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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