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史述略一:文字问题
作者:崔自默
(一)书法之初
1.造字说
关于汉字的萌芽,有庖牺氏八卦造字、神农结绳记事和仓颉象形造字以及刻画符号说、手势语言说、权利记号说等说法,但谁也不能断言。
陕西半坡遗址新石器时代陶片上的刻划符号,距今约六千年,当是文字的一种雏形。在黄河下游年代稍晚的一些陶器上,也有一些刻划的象形符号,比如圆圈、月牙形、山形。所以,文字的产生,可以探源到新石器时期,从仰韶、马家窑、龙山、良渚等文化时期日常使用陶器上的描画或者刻画记号,以及大汶口文化的几乎成熟的象形符号,可以得到旁证。倘若依据“书画同源”之说,那么,文字史或者书法史的开端,至少不晚于此,甚至更可提前。虽然大多数文字学家认为中国文字“夏商之际(约在公元前17世纪)形成完整的文字体系”(如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但汉字的形成时代会早到什么时代确实难以定论。
有人把这些刻划符号称为最早的“象形文字”或者“意符文字”、“图画文字”,汉字正是从此演化而来。象形文字从发生到成熟,各种刻划符号,最终扩充、统一、完善和稳定下来,即完成抽象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过程,把音、形、义三个因子融合一体,成为独特的表意文字体系。根据其造字结构,汉字有所谓“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假借和转注,其中以形声字为最多,占80%以上。汉字演变的总趋势是由繁到简,这种演变具体反映在字体和字形的嬗变之中。
鲁迅《汉文学史纲要》论及汉字之美,云“今之文字,形声转多,而察其缔构,什九以象形为本柢”,“故其所函,遂具三美: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汉字之美,书法之美,渊源有自。
2.“两足”
任何艺术的产生和发展,都依靠“两足”——实用价值和艺术价值。书法的产生、存在和发展,也不能例外,它是实用价值与艺术价值的合体,只不过“两足”不总是那么匀齐罢了。
文字的最初产生和投入使用,实用价值捷足先登,稍后,文字的存在,不光是为了实用,还要满足自然的审美需要;文字的演化之所以那样迅速,与两足的竞走和兼顾关系重大。
到商周时代的甲骨文和钟鼎文,虽然文字还主要是为了实用,但是已经有了象样的书法,“艺术之足”先声夺人。至秦汉时代,文字的沿革,已经偏重于艺术价值一侧,至魏晋时代及以后,文字几乎不再发展,它的存在,已经不是为了记事,更多的是表现为艺术价值凸显的书法艺术。
字体和书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各种定义方法,其区分,其实就在“字”与“书”两字的判别上:“字体”的演化,是根据实用性的,而“书体”的丰富,是遵循艺术性的。
文字发展至近代,出现了实用价值和艺术价值这“两足”的断离。作为实用价值的文字,有计算机录入照排等现代制版印刷技术,“笔墨俱废”。计算机字库里面存储着上百种字体,如宋体、仿宋、书宋、黑体、魏碑、隶书、行书、楷书、圆体、琥珀体、变体等,很多是新造出来的,有些装饰趣味的字体也很好看,但是,它们都只是实用性的美术字,不是书法,谈不上什么艺术价值。另一方面,作为艺术价值的文字,完全表现为书法家们的书法作品,是为艺术而艺术的东西,没有任何实用价值(挂在墙上观赏、审美,仍然属于艺术价值范畴;至于书家依之赚钱生活,则属于商品经济范畴中的事情,于此处讨论的文字的实用价值是两回事)。
(二)书与画
1.“书画同源”问题
书与画之间的衍生关系,萦绕人们的思路已经很多年了。书法和绘画,在原始的最初阶段,到底是否为一物?这是美学上的一个难题,与“苍颉造字”之说一样,是难以确考的谜。然而有一个事实,就是书画之创造,都符合追求美的目的,正如徐悲鸿《积玉桥字题跋》文中所云:“中国书法造端象形,与画同源,故有美观。演进而简,其性不失。厥后变成抽象之体,遂有如音乐之美。点画使转,几同金石铿锵。人同此心,会心千古,抒情悉达,不减晤谈。”
“同源”于否暂可放置一边,但有一点应是毫无疑义的,即书与画的机制和功用不同。“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书画道殊,不可浑诘”(传唐张彦远《画估》)。清朱履真《书学捷要》云:“书肇于画。象形之书,书即画也;籀变古文,斯、邈因之。楷、真、草、行之变,书离于画也。昆虫、草木、山水,黼黼藻绘,博采饰色,画异于书也。”所表现的目的,是“意”还是“形”,是区分“书”还是“画”的一个法则。但这个法则,还是基于书画的本质意义而立论的,即还是从主要从实用性出发的。任何艺术,包括书和画,都同时具有实用性和艺术性两种功用,只是两者比重有所不等量罢了。
当书法的艺术性远远逾越实用性之后,也就根本脱离了“传其意”的目的,然而此时,它是否一定就会朝着“见其形”即“画”的方向发展呢?显然未必。这时,我们就想到一个问题:“书法本来(应该)是什么样子?书法还可以成什么样子?”
有一点似乎没有疑问,即很多汉字的雏形,就是绘画的童蒙态,就是所说的日、月、山、水等象形文字。另外应该看到,即使在最早期的文字实物如甲骨上,已经有大量的书写整饬的方块文字,从中很难看出什么绘画性的东西;那么,这些成熟的文字又从何而来?
中国的汉字,由绘画型的象形文字,经过转变彻底摆脱绘画形象,称为现在的这个样子,是一个巨大的革命和进化。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具有绘画味道的现代书法,我们不能不埋怨它的一定程度上的返祖。生物进化论上的返祖现象,不能视为退步,因为遗传基因的作用,其力量是无比的大,越千年而不违,超乎想象。生物遗传和文化进步,是两途,现代书法的挪用绘画诸法,无论如何不是指挥的选择。
2.书画“一律”
苏东坡的“书画本一律”之论,着实吸引人。书法和绘画,绝对是两物,两种路线,但是,二者“本一律”,即:遵从一样的道理、法则和趣味。《石涛画语录·兼字章》云:“字与画者,其具两端,其功一体。”
书与画的相“通”之处,除了理趣之外,就是用笔的一致。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云:“陆探微亦作一笔画,连绵不断,故知书画用笔同法。陆探微精利润媚,新奇妙绝,名高宋代,时无等伦。”“张僧繇点曳斫拂,依卫夫人《笔阵图》,一点一画,别是一巧,钩戟利剑森森然,又知书画用笔同矣。”“吴道玄(子)古今独步,前不见顾、陆,后无来者,受笔法于张旭,此又知书画用笔同矣。”
元赵孟頫提倡书画用笔同法,他在《题柯九思画竹诗》云:“石如飞白木如籀,写竹还与八法通。若也有人能会此,须知书画本来同”。明王世贞《艺苑卮言》亦引前人“画竹,干如篆,枝如草,叶如真,节如隶”之说。清原济《大涤子题画诗跋》有诗云:“画法关通书法津,苍苍茫茫率天真。不然试问张颠老,解处何观舞剑人?”倘若真地像赵孟頫他们说的那样,作画像写书法,大概常人难以立竿见影。可是,有些人因此就指责这种说法的荒唐与浅薄,也是没有深悟。“通”,毕竟不等于“同”;“通”的是“法”,“同”的是“理”。作画时的用笔,假如真地能像作书时的厚重稳当,起笔落墨有把握、有法度,不能增一笔,不能删一笔,那样的画艺显然是十分精湛的,可惜,这种境界大概没有人曾经达到过。仅从此一点,我们可以再度领会到书与画的差别之大。
李苦禅曾说:“画至书为高度,书至画为极则”。这话应该辨证贴切地读解。书法虽然仍是书法,但有“画意”是相当的高度;画当然还是画,但用笔与书法是一致的,画法的最高法则当是以笔笔由书法出。
凡大画家,其书法肯定也是开宗立派的,否则其画本身也要大打折扣,赵之谦、吴昌硕、齐白石、黄宾虹、陆俨少等,无一例外。今展中的李可染、董寿平、何海霞,既是有代表性的大画家,而他们的书法,也各开生面。李可染的“酱当体”,结字与用笔、用墨,厚重中见空灵,如其画风;董寿平的书法,有其除绘画之外的多方面的文化修养作支撑;“长安三杰”之一的何海霞,直接承传了乃师张大千那颇具性情的书法,有风帆并进之势。
黄宾虹特别推重书法的重要性,在他看来,书学的兴衰直接关系和影响到画法。他在谈及画学至清代道咸之际的复兴时,认为“盖由金石学盛,穷极根柢,书法词章,闻见博洽,有以致之,非偶然也”(《古画微自序》)。他还说过:““吴道子学书不成,去而学画”(《与郑轶甫书》1954年),此则有点偏爱书法过于绘画的味道。
书法不是一种纯粹的视觉艺术,更不是画,其视觉上的通俗性和可观性,远逊色于绘画、舞蹈、建筑、雕塑等门类。
3.书写内容
中国的书法艺术,虽然其书写工具毛笔在现代社会风光不再,由上而下、自右而左的书写格式也为从左到右的现代格式所替代,但这反而促进了其艺术性一足的超速进展。
一幅书法,写什么内容,完全是作者的自由。书法,是一种雅文化行为,形式雅,内容也要雅,才可谓秀外惠中,大概没人喜欢悬挂文字内容恶心粗俗的东西。
在书展评选中,有文字把握一关,即检查书写的文字中有无错误,有错字,就是硬伤。“硬伤”,是相对的,手指头划破了,对手的皮肤当然是局部的硬伤,但对于整体生命而言,算不得什么。
书法,是艺术作品,不是作为文章字句来品评的,所以,光就书法水平而言,文字错误不算硬伤;但是,站在更高的水准上观察,书法既然是文化行为,就要注重修养,书写者连字都写不对,遑论其余。
京剧艺术中关于服装道具有一句戏诀,叫“宁穿破,不穿错”,那么,挪用于书法艺术,说“宁写破,不写错”,如何?
或问,有些现代书法,满纸符号,又怎么讲?中国书法,能不能脱离汉字?要立刻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容易。不过,中国书法有其传统的特征和规定,大众的欣赏也有其相对稳定的习惯和定势。
(三)几种书法史
谈及中国书法史,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即:最早的书法是什么样子?
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简单。不过,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应该涉及到:一,可以查考的中国历史最早起于何时;二,文字是怎么产生的;三,文字史是否与书法史同步;四,现有的实物资料能否满足我们的研究要求。第一个问题纯归史学家们考虑,第二个和第三个问题留给理论家们去讨论,第四个问题,则属于我们的书法家以及书法艺术爱好者们;其实,实物资料的审美价值,更容易让人发生兴趣。
中国书法的历史虽然只有一个,但可以从不同角度给以关照,比如时间为序、书体为序、书家为序等等,于是可以得到文字发展史、书体演化史、书家风格史等等。
单从文字史或者书体史、书家史的角度来勾勒书法史,却又显然都不谨慎和准确。中国书法史,是一个整体,其中除了以上的文字、书体、书家等内容外,还有很多方面的内容,于是又可以有书法社会学、书法心理学、书法风格学等等。
(一)书法之初
1.造字说
关于汉字的萌芽,有庖牺氏八卦造字、神农结绳记事和仓颉象形造字以及刻画符号说、手势语言说、权利记号说等说法,但谁也不能断言。
陕西半坡遗址新石器时代陶片上的刻划符号,距今约六千年,当是文字的一种雏形。在黄河下游年代稍晚的一些陶器上,也有一些刻划的象形符号,比如圆圈、月牙形、山形。所以,文字的产生,可以探源到新石器时期,从仰韶、马家窑、龙山、良渚等文化时期日常使用陶器上的描画或者刻画记号,以及大汶口文化的几乎成熟的象形符号,可以得到旁证。倘若依据“书画同源”之说,那么,文字史或者书法史的开端,至少不晚于此,甚至更可提前。虽然大多数文字学家认为中国文字“夏商之际(约在公元前17世纪)形成完整的文字体系”(如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但汉字的形成时代会早到什么时代确实难以定论。
有人把这些刻划符号称为最早的“象形文字”或者“意符文字”、“图画文字”,汉字正是从此演化而来。象形文字从发生到成熟,各种刻划符号,最终扩充、统一、完善和稳定下来,即完成抽象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过程,把音、形、义三个因子融合一体,成为独特的表意文字体系。根据其造字结构,汉字有所谓“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假借和转注,其中以形声字为最多,占80%以上。汉字演变的总趋势是由繁到简,这种演变具体反映在字体和字形的嬗变之中。
鲁迅《汉文学史纲要》论及汉字之美,云“今之文字,形声转多,而察其缔构,什九以象形为本柢”,“故其所函,遂具三美: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汉字之美,书法之美,渊源有自。
2.“两足”
任何艺术的产生和发展,都依靠“两足”——实用价值和艺术价值。书法的产生、存在和发展,也不能例外,它是实用价值与艺术价值的合体,只不过“两足”不总是那么匀齐罢了。
文字的最初产生和投入使用,实用价值捷足先登,稍后,文字的存在,不光是为了实用,还要满足自然的审美需要;文字的演化之所以那样迅速,与两足的竞走和兼顾关系重大。
到商周时代的甲骨文和钟鼎文,虽然文字还主要是为了实用,但是已经有了象样的书法,“艺术之足”先声夺人。至秦汉时代,文字的沿革,已经偏重于艺术价值一侧,至魏晋时代及以后,文字几乎不再发展,它的存在,已经不是为了记事,更多的是表现为艺术价值凸显的书法艺术。
字体和书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各种定义方法,其区分,其实就在“字”与“书”两字的判别上:“字体”的演化,是根据实用性的,而“书体”的丰富,是遵循艺术性的。
文字发展至近代,出现了实用价值和艺术价值这“两足”的断离。作为实用价值的文字,有计算机录入照排等现代制版印刷技术,“笔墨俱废”。计算机字库里面存储着上百种字体,如宋体、仿宋、书宋、黑体、魏碑、隶书、行书、楷书、圆体、琥珀体、变体等,很多是新造出来的,有些装饰趣味的字体也很好看,但是,它们都只是实用性的美术字,不是书法,谈不上什么艺术价值。另一方面,作为艺术价值的文字,完全表现为书法家们的书法作品,是为艺术而艺术的东西,没有任何实用价值(挂在墙上观赏、审美,仍然属于艺术价值范畴;至于书家依之赚钱生活,则属于商品经济范畴中的事情,于此处讨论的文字的实用价值是两回事)。
(二)书与画
1.“书画同源”问题
书与画之间的衍生关系,萦绕人们的思路已经很多年了。书法和绘画,在原始的最初阶段,到底是否为一物?这是美学上的一个难题,与“苍颉造字”之说一样,是难以确考的谜。然而有一个事实,就是书画之创造,都符合追求美的目的,正如徐悲鸿《积玉桥字题跋》文中所云:“中国书法造端象形,与画同源,故有美观。演进而简,其性不失。厥后变成抽象之体,遂有如音乐之美。点画使转,几同金石铿锵。人同此心,会心千古,抒情悉达,不减晤谈。”
“同源”于否暂可放置一边,但有一点应是毫无疑义的,即书与画的机制和功用不同。“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书画道殊,不可浑诘”(传唐张彦远《画估》)。清朱履真《书学捷要》云:“书肇于画。象形之书,书即画也;籀变古文,斯、邈因之。楷、真、草、行之变,书离于画也。昆虫、草木、山水,黼黼藻绘,博采饰色,画异于书也。”所表现的目的,是“意”还是“形”,是区分“书”还是“画”的一个法则。但这个法则,还是基于书画的本质意义而立论的,即还是从主要从实用性出发的。任何艺术,包括书和画,都同时具有实用性和艺术性两种功用,只是两者比重有所不等量罢了。
当书法的艺术性远远逾越实用性之后,也就根本脱离了“传其意”的目的,然而此时,它是否一定就会朝着“见其形”即“画”的方向发展呢?显然未必。这时,我们就想到一个问题:“书法本来(应该)是什么样子?书法还可以成什么样子?”
有一点似乎没有疑问,即很多汉字的雏形,就是绘画的童蒙态,就是所说的日、月、山、水等象形文字。另外应该看到,即使在最早期的文字实物如甲骨上,已经有大量的书写整饬的方块文字,从中很难看出什么绘画性的东西;那么,这些成熟的文字又从何而来?
中国的汉字,由绘画型的象形文字,经过转变彻底摆脱绘画形象,称为现在的这个样子,是一个巨大的革命和进化。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具有绘画味道的现代书法,我们不能不埋怨它的一定程度上的返祖。生物进化论上的返祖现象,不能视为退步,因为遗传基因的作用,其力量是无比的大,越千年而不违,超乎想象。生物遗传和文化进步,是两途,现代书法的挪用绘画诸法,无论如何不是指挥的选择。
2.书画“一律”
苏东坡的“书画本一律”之论,着实吸引人。书法和绘画,绝对是两物,两种路线,但是,二者“本一律”,即:遵从一样的道理、法则和趣味。《石涛画语录·兼字章》云:“字与画者,其具两端,其功一体。”
书与画的相“通”之处,除了理趣之外,就是用笔的一致。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云:“陆探微亦作一笔画,连绵不断,故知书画用笔同法。陆探微精利润媚,新奇妙绝,名高宋代,时无等伦。”“张僧繇点曳斫拂,依卫夫人《笔阵图》,一点一画,别是一巧,钩戟利剑森森然,又知书画用笔同矣。”“吴道玄(子)古今独步,前不见顾、陆,后无来者,受笔法于张旭,此又知书画用笔同矣。”
元赵孟頫提倡书画用笔同法,他在《题柯九思画竹诗》云:“石如飞白木如籀,写竹还与八法通。若也有人能会此,须知书画本来同”。明王世贞《艺苑卮言》亦引前人“画竹,干如篆,枝如草,叶如真,节如隶”之说。清原济《大涤子题画诗跋》有诗云:“画法关通书法津,苍苍茫茫率天真。不然试问张颠老,解处何观舞剑人?”倘若真地像赵孟頫他们说的那样,作画像写书法,大概常人难以立竿见影。可是,有些人因此就指责这种说法的荒唐与浅薄,也是没有深悟。“通”,毕竟不等于“同”;“通”的是“法”,“同”的是“理”。作画时的用笔,假如真地能像作书时的厚重稳当,起笔落墨有把握、有法度,不能增一笔,不能删一笔,那样的画艺显然是十分精湛的,可惜,这种境界大概没有人曾经达到过。仅从此一点,我们可以再度领会到书与画的差别之大。
李苦禅曾说:“画至书为高度,书至画为极则”。这话应该辨证贴切地读解。书法虽然仍是书法,但有“画意”是相当的高度;画当然还是画,但用笔与书法是一致的,画法的最高法则当是以笔笔由书法出。
凡大画家,其书法肯定也是开宗立派的,否则其画本身也要大打折扣,赵之谦、吴昌硕、齐白石、黄宾虹、陆俨少等,无一例外。今展中的李可染、董寿平、何海霞,既是有代表性的大画家,而他们的书法,也各开生面。李可染的“酱当体”,结字与用笔、用墨,厚重中见空灵,如其画风;董寿平的书法,有其除绘画之外的多方面的文化修养作支撑;“长安三杰”之一的何海霞,直接承传了乃师张大千那颇具性情的书法,有风帆并进之势。
黄宾虹特别推重书法的重要性,在他看来,书学的兴衰直接关系和影响到画法。他在谈及画学至清代道咸之际的复兴时,认为“盖由金石学盛,穷极根柢,书法词章,闻见博洽,有以致之,非偶然也”(《古画微自序》)。他还说过:““吴道子学书不成,去而学画”(《与郑轶甫书》1954年),此则有点偏爱书法过于绘画的味道。
书法不是一种纯粹的视觉艺术,更不是画,其视觉上的通俗性和可观性,远逊色于绘画、舞蹈、建筑、雕塑等门类。
3.书写内容
中国的书法艺术,虽然其书写工具毛笔在现代社会风光不再,由上而下、自右而左的书写格式也为从左到右的现代格式所替代,但这反而促进了其艺术性一足的超速进展。
一幅书法,写什么内容,完全是作者的自由。书法,是一种雅文化行为,形式雅,内容也要雅,才可谓秀外惠中,大概没人喜欢悬挂文字内容恶心粗俗的东西。
在书展评选中,有文字把握一关,即检查书写的文字中有无错误,有错字,就是硬伤。“硬伤”,是相对的,手指头划破了,对手的皮肤当然是局部的硬伤,但对于整体生命而言,算不得什么。
书法,是艺术作品,不是作为文章字句来品评的,所以,光就书法水平而言,文字错误不算硬伤;但是,站在更高的水准上观察,书法既然是文化行为,就要注重修养,书写者连字都写不对,遑论其余。
京剧艺术中关于服装道具有一句戏诀,叫“宁穿破,不穿错”,那么,挪用于书法艺术,说“宁写破,不写错”,如何?
或问,有些现代书法,满纸符号,又怎么讲?中国书法,能不能脱离汉字?要立刻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容易。不过,中国书法有其传统的特征和规定,大众的欣赏也有其相对稳定的习惯和定势。
(三)几种书法史
谈及中国书法史,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即:最早的书法是什么样子?
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简单。不过,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应该涉及到:一,可以查考的中国历史最早起于何时;二,文字是怎么产生的;三,文字史是否与书法史同步;四,现有的实物资料能否满足我们的研究要求。第一个问题纯归史学家们考虑,第二个和第三个问题留给理论家们去讨论,第四个问题,则属于我们的书法家以及书法艺术爱好者们;其实,实物资料的审美价值,更容易让人发生兴趣。
中国书法的历史虽然只有一个,但可以从不同角度给以关照,比如时间为序、书体为序、书家为序等等,于是可以得到文字发展史、书体演化史、书家风格史等等。
单从文字史或者书体史、书家史的角度来勾勒书法史,却又显然都不谨慎和准确。中国书法史,是一个整体,其中除了以上的文字、书体、书家等内容外,还有很多方面的内容,于是又可以有书法社会学、书法心理学、书法风格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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