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杂议

书法是通过汉字书写表现情感意象的一门艺术。中国书法艺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艺术形式。它既是中国的国粹,也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更是世界艺术之林中一朵奇葩。书法艺术根植于中华民族文化的沃土,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无限的艺术魅力。

书法以其独持的形式、运用独特的工具,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不断传承和发展,历久弥新。中国方块字的出现和形成决定了书法艺术的产生和流传的必然性,它伴随着中国文化或文明的传承而光彪青史!

在历代名家高手的不断实践、不断创新中逐渐形成了各具个性风采的经典之作,陶冶和确立了人们书法艺术的审美观,进一步推动了书法艺术的发展,造就了书法艺术顽强的生命力。同时,前贤们总结了创作经验,并逐渐形成了一整套书法理论体系,为更好地推动中国书法艺术的进步和发展构建了良好的艺术氛围和审美空间。所谓“折钗股”、“屋漏痕”、“锥画沙”、“棉里裹针”、“功侔造化”(唐李阳冰语)、“精能所至,反造疏淡”(宋苏轼语)等不胜枚举的有关书法的经验之谈,成为书法发展进程中最重要、最经典的组成部分,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划时代的影响力。

书法的发展和创新离不开“悟”。悟就是“开窍”,开窍就能达性通变,领会气韵神采的高妙和雅致精巧的艺术表现技能。所谓提按、顿挫、轻重、疾缓、枯润及分行布白、墨法等等都是前人在书法实践中“悟”的结果。“悟”的本质就是充分发挥联想,体自然万物之理。


作为继承和发展传统书法艺术的书家或书法爱好者,要想体现自我、突现个性、创新求变,就要师古不泥,达性通变。书法艺术的创新意识能充分体现“悟”的天资和本质。无论是对传统艺术的继承还是对书法艺术的再创新,“悟”都是决定成败的关键。

自然之象、万物之理皆为书法艺术所用,都可作为书法审美的参照,是书法美的本源,是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中认知、感悟和体验的结果,进而外化为书法艺术美学理论的根基。任何物理、任何传统经典、任何约定俗成的客观存在因素,诸如美学观点与见解都应是源于生活和事物的本来属性的,即事物产生、发展的规律性,通过艺术家的“悟”才得以形成高妙的艺术风貌,即所谓“外师造化,中得心源”(唐张璪语)。通过艺术家大脑这个主观意识体所具有的实践与经验性的综合融会、理解运用及富于创造性的联想和发挥,融大千之象、达大千之性、通大千之变、贯万事万物之理,从哲学层面用哲学家的睿智去考量和体会艺术美存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律性。因此,一个真正的书法家或艺术家还应是一个博通物理、透彻万象的哲学家、思想家。

大千世界或大自然赋予人的不只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活之本,同时也是艺术美及审美的载体,是人们产生灵感、启发美感或美学情趣的根源,且是多元的、丰富的,而不是单一、孤立或一成不变的。又因艺术家个体的认识和体验不同,进而形成不同的审美思想和美学理念,以及不同的美学境界、审美取向和审美观。

书之魅不在法,在法与性之兼容相生。法者,技法技巧也;性者,性情气质也。有法无性,技也;有性无法,妄也;唯法性相兼互为生发,方可入妙入神,得神妙而臻于道,是谓“由技入道”者,此高境也。

书法之道首先在技,而后得意蕴、得神采。技者,贵在能用笔,如笔之轻重缓急、抑扬顿挫、使转起讫;贵在善用墨,或枯或润、或浓或淡、或滞或畅;贵在章法形制,分行布白、规划局势、筹谋形式,方可彰显品性。其次在性情气质。性情气质之本,在乎学养胸次。学养广博高迈,则气格优雅;胸次开阔大度则下笔超脱凡俗,不同凡响。所谓有胆有识,非戚戚苟苟者也。

草书是极具书法美学元素的载体,是艺术表现力极强的书体。任何艺术手法或表现形式,诸如笔法、墨法、章法、字法、结构等,都能充分并淋漓尽致地得以展现并推向极致。如轻重、起伏、提按、疾徐、向背、开合、虚实、枯润、动静、险夷、方圆、浓淡、藏露、粗细、连断、奇正,或纤巧与雄强、委宛与粗犷、灵动与朴拙、密结与舒展、含浑与果敢、丰茂与疏朗等等,所有矛盾体在纠结中得到调和,它们都在相辅相成中相得益彰,并且极大地刺激欣赏者的视觉,达到欣赏书法艺术的最高境界,从而使观者获得艺术的共鸣和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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