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神的运用是舞蹈艺术的精髓


  舞蹈是一种文化,它能给人以崇高的想象与理解。而眼神表现力对于完整表达舞蹈的意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中国舞蹈中,“神韵”是艺术高度的一种境界。我们知道,无论谈诗、论画、品评音乐、书法,都离不开神韵二字。所谓”神韵“,古人说是一种“无迹可求,透彻玲珑,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境中之缘,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感觉,这种感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然而”神韵“可以通过舞蹈中眼神的运用去艺术性地表现出来,舞蹈演员可以通过眼神的艺术表达形式去结合舞蹈的各种形体语言让观众去认识舞蹈中的神韵、去感悟舞蹈中最精华的东西。而且只有把所握住了这种“神”,“形”才有生命力。著名京剧教育家钱宝琛先生有一句精辟的概括,他说:“开三,劲六,心意八,无形者十”。在他看来,舞蹈动作中,“形”只占三分,“劲”也只占三分,“劲”占六分,“心意”(即“神”)却占八分。我理解这并不是说“形”不重要,而是说“形”是可以通过模仿去做,而“劲”和“心意”是必须通过潜心揣摩才能掌握的。正因为有了动作的“劲”和“心意”,从而给予了“形”以生命力。当形、劲、心意融汇贯通于一体之后,从而进入到一个更深的艺术境界,即“无形者”,那即是真正的的“形神统一”、“无迹可寻”了。这正是舞蹈训练和艺术表现的真正目的所在。“心意”或“神”正是舞蹈者心态和内涵的表达,而眼神是最重要的表现手法。它的真实涵义应该是指通过自觉的意识、意念、感觉来支配舞蹈动作,而不是盲目地、纯功能地去完成动作。自觉的意识同时也包括丰富的艺术想象力,即“心与意合、意与气合、气与力合、力与形合”。所谓“心、意、气”正是“神韵”的具体。人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眼睛是传神的工具”,而眼神的“聚、放、凝、收、合”并不是指眼球自身的运动,恰恰是受着内涵的支配和心理的节奏所表达的结果,这正是说明神韵是支配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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