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为何将礼乐并提并论

作者:王维堤
礼的最初的意义是祭神,祭神有一定的巫术仪式,除了祭献、礼拜、祈祷、占卜之外,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以乐舞迎神、娱神、送神。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喜欢音乐,所以‘音乐’的‘乐’和“快乐’的‘乐’是一个字。我们的祖先在原始社会中就以音乐、舞蹈、歌唱来悦神并自娱。《尚书·益稷》记了传说中的舜命令乐正夔用“《箫韶》九成”来迎接“祖考来格”,所用乐器有琴、瑟、笙、镛、管、鼗、鼓,柷,敔等,显然是把春秋战国时期的乐队附会到原始社会末期去了,但是在祭祀活动中用乐舞起源很早则是事实。

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奴隶主改变了“礼’的内容,用它来为维护本阶级的统治和巩固等级制服务。最初,大奴隶主仍兼着巫教主的身份,如传说中的夏后启在“大乐之野”“舞九代,乘两龙”,“左手操翳,右手操环,佩玉璜”,“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山海经·海外西经》,《大荒西经》)。说得神乎其神。其实,从这些神话中正可看出夏后启是在祭天,他的祭天活动有一套巫术仪式,他本人主祭,手里拿着翳(羽伞)、环等舞器.还用三个女巫的歌舞献给天帝.通过这种装神弄鬼的巫术仪式,他就可以“代天施命’,加强他的统治.这就是夏初的‘礼乐’,它还带着一定的原始性。

孔子说,殷代的礼因袭夏礼而有所损益,周代的礼又因袭殷礼而有所损益(《沦语·为政》)。但周礼有了夏,殷二代作借鉴,就更完备了。所以孔子又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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