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商乐(古代音乐乐名知识)

·清商乐 东晋、南北朝间,承袭汉、魏相和诸曲,吸收当代民间音乐,发展而成的“俗乐”之总称。简称清商,后改称清乐。《魏书·乐志》:“初,高祖(孝文帝元宏)讨淮、汉(约公元497499年),世宗(宣武帝元格)定寿春(约公元500年),收其声伎——江左所传中原旧曲,…… 及江南吴歌,荆、楚西声,总称清商”。清商乐中包含:一、“中原旧曲”,即东晋和宋、齐所存的相和诸曲;二、在南方新兴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与东晋南迁所传入的中原文化相结合的吴歌和西曲(不同于原始的吴歌、西曲)。清商乐从此一面在北方发展,一面在南朝继续发展。隋平陈(公元589年)后,“获宋、齐旧乐,诏于太常置清商署”管理。宋、齐旧乐,亦即《旧唐书·音乐志》所谓的“南朝旧乐”。清商乐至炀帝时改称清乐,此后成为隋、唐燕乐的一部。杜佑《通典》说:“清乐者,九代之遗声。”隋文帝亦曾称为“华夏正声”, 即因“清商乐”中保存秦、汉、魏、晋、宋、齐、梁、陈各代传统民间俗乐之故。

    清商乐所用乐器较相和诸曲已有增益。据《乐府诗集》“清商曲辞”小序载,用节鼓为节;弦乐器除原有琴、瑟、筝、筑、琵琶外,又有箜篌和击琴;吹奏乐器除原有笙、笛、箎外,又有箫、埙(唐代清乐用吹叶而无埙);并增钟、磬,为前代俗乐所无。清商乐的形式结构略同相和诸曲,但又另有和、送的名目。《乐府诗集》“相和歌辞”小序,以相和大曲前有“艳”,后有“趋”、“乱”,与清商乐相比较说:“亦犹吴声、西曲前有‘和’,后有‘送’也。”清商乐的宫调系统亦与相和诸曲相同。因此三调兼指“相和三调”与“清商三调”。清商乐在宫廷中的传授,据《旧唐书·音乐志》载,武后时犹有六十三曲。唐中宗神龙(公元705707年)以后“朝廷不重古曲,工伎转缺,能合于管弦者,唯《明君》、《杨伴》、《骁壶》、《春歌》、《秋歌》、《白雪》、《堂堂》、《春江花月夜》等八曲。开元以后,渐不传。”又说:“唯琴工犹传楚、汉旧声及清调。”清商乐的古调至今多存于琴曲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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