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艺术表现的主要特征
1。艺术特色
艺术是人类审美活动的大家庭。它的成员包括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曲艺、杂技等,各种艺术都反映社会生活和人们的思想感情,但艺术的反映和表达不是一般概念的抽象反映和表达,而是个体特定形象和审美的反映和表达。所谓审美反思与表现,是艺术家根据自己的审美趣味和理想,对社会生活进行选择、概括和加工,根据艺术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创造性的反思和表现。
在社会的历史发展中,人们创造了多种艺术形式。这些艺术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有自己的物质载体和不同的艺术表现手段。文学的物质载体是语言和文字,美术的物质载体是纸、画布、颜料和油画。它的主要表现手段是色彩、线条、构图和造型;音乐的物质载体是声音;戏剧的物质载体是人们在舞台上的行为(表演活动)。除了舞剧,主要的表现手段是语言、歌唱和动作。电影的物质载体是人们通过科技手段在电影上表演,用电光投射在银幕上;民间艺术的物质载体是一到两三个人在舞台上表演,主要表现手段是说唱。杂技和舞蹈有着相同的物质载体——人体是其主要的艺术表现工具,大多数杂技品种,如舞蹈,都以人体的动作、姿势造型和构图变化为主要表现手段。杂技也是一种表演艺术,演员也会塑造一定的角色。但它并不关注舞蹈等人物情感的发展过程,一般也没有情节事件,而是通过高难度的技巧表演,表现出勇气、毅力和智慧的一般性格力量。因此,杂技更具有观赏性和娱乐性。
2。舞蹈的特点
舞蹈作品中的舞蹈动作也应有一定的技术性。舞蹈演员应具备跳跃、旋转、空翻、柔软、控制等高难度的技能能力,但在舞蹈作品中表演高难度的技能动作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表现人物思想感情、塑造人物性格和精神面貌的手段。如果在舞蹈作品中,目的是使用手法,演员的高超技艺不以反映生活和表达人的思想感情为前提,也不应根据舞蹈内容选择相应的舞蹈技巧,而是从表演演员掌握的舞蹈技巧开始,那么舞蹈作品就会因内容和形式的脱节,或者由于艺术的缺乏,舞蹈者的技艺本身就沦为杂技表演,失去了舞蹈艺术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