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芦笙舞


      芦笙舞 (苗语称“究给”)是种以男子边吹“芦笙”同时以下肢(包括胯、膝、踝)的灵活舞动为主要特征的传统民间舞蹈。它流传广泛,普及各苗族地区。

      自娱性芦笙最为普及,因对舞者年龄、性别不限、故参加人数甚众,通常在草坪、河坝或山坡空地上活动。常见的活动形式有二种,一种是男的吹小芦笙、女的持花手帕,男一圈、女一圈的把一群吹大芦笙的舞者围在中间,踩着乐曲的节奏、轻轻地摆动着身体绕圈而舞。还有一种是由一对以上的芦笙手作领舞,众人(多为女性)尾随其后围圈而舞。动作随领舞者吹奏的曲调而变化。自娱性芦笙舞,从动作特点上看,又可分为“踩”和“跳”两种,“踩”以两膝的轻微屈伸 并踏着节奏向前移动为特色,“跳”是由动力脚落地后,下肢的颤动以及抬脚踹动,上身随之自然地摆动为特色。前一种娴雅、端庄,后一种柔和、潇洒。

      习俗性芦笙舞第一种是每年过“花山节”时跳,这是男女青年联欢和选择配偶的佳期,这天所跳的芦笙舞,古时就称为“跳花”或“跳月”,多在月明风清之夜进行。有这类习俗的苗族山寨,一般都设有“跳月”的月亮场或“跳花”的花场。这类芦笙舞尤以黔东南地区盛行的“讨花带” 和黔中地区盛行的“牵羊”较有代表性

      第二种:在广西融水一带。舞时手挽手、身体前倾、顺圈往前跳,动作比较简单。参加舞蹈的人数常见为十二人,队形呈三人一横排、四人一竖排的长方阵。

      表演性芦笙舞一般都在节日或集会中以竞技或献技的方式进行表演。有的地方盛行以村寨芦笙队为单位进行集体比赛,如黔东南的从江县、傍洞一带,每逢年节,邻近各村寨以百十人为队同时吹跳比赛,参加比赛的芦笙队以能吹奏乐曲的多寡、声音是否优美、谐和以及动作和步法是否丰富、舞蹈的时间是否持久定优胜。有的地方则以个人竞技的方式进行。这种竞技一般都不设规定动作,每个芦笙手都有施展个人技艺的机会。这类芦笙舞的动作以矮步、蹲踢、旋转、腾跃等为多。竞技者有的以动作的节奏多变,迅疾激烈见长;有的则以能完成较多的高难度动作取胜。表演性芦笙舞内容十分丰富。盛行于黔西地区的有“巧喝酒”、“蚯蚓滚沙”、“滚山珠” 和“芦笙拳”;盛行于桂西山区的有“过门坎”、“猴子上树”和“滚地龙”;盛行于黔东南地区的有“牛打架”、“斗鸡”等多种。前两地区所盛行的主要以炫耀高难技巧博取观众的喝采;后一地区所盛行的主要是模仿禽兽的习性、神态,以表现出生活的谐趣引人入胜。

    “芦笙拳”的形式独具一格,这种舞蹈以舞芦笙者为伴奏和指挥,其余男、女舞者在其指挥下时而互相穿插时而挥拳对打。有时也插入花棍的对击。

      祭祀性芦笙舞通常是在木鼓、铜鼓的伴奏下跳的。舞者多为中、老年人。吹奏的大芦笙长达三尺至丈余。过去,这类芦笙舞只在“吃牯脏”(杀牛祭祖)时才跳。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表现出对祖灵的尊敬和怀念,动作稳重、迟缓。随着社会、文化的进步,现在苗族已很少举行这种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祭祖活动了。因此,这类舞蹈现已不见了。

      礼仪性芦笙舞也因其活动时的内容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活动形式和特点。凡属男婚女嫁、新屋落成等喜庆活动,则以动作跳跃、轻快,气氛热烈欢腾为特色。舞者也多在堂中起舞以示祝贺。在丧葬的仪式上,芦笙舞蹈的作用主要是对死者家属的安慰和向死者致哀。在这样的场合,除在入棺仪式上有跨过棺木的跳跃动作外,其余动作均沉稳而有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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