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框式舞台面光灯位选择的研究
面光灯位是舞台灯位系统中最重要的照明灯位,也是最难处理好的灯位。关于这方面的设计要求,在我国剧场建筑规范和有关文章中有所论述。本篇仅谈点我个人实践中的认识供参考。 面光是设置在舞台镜框外观众厅上部,由性能良好的长焦聚光灯组向舞台内投射的光位。它的主要照明任务是照明演员在舞台前区的表演,但也要兼顾面光上的追光以及面光替代台口顶光向后区布光的需要,因此面光的投射尽可能地向舞台深度发展。 面光位置的选择如果不考虑其它因素的附加条件,那么镜框外的观众厅顶部,观众厅楼座挑台前沿,以及楼座观众厅后部等处皆可设置面光。但要为表演前区的照明选择最佳投光位置却是十分复杂的难题,因为它需要考虑许多相关因素。诸如面光的投射角度、投射深度、射距以及灯位高度等几种主要功能因素。在满足面光功能的同时,还要考虑面光灯位与观众厅顶部建筑关系,建筑台口高度,楼座观众视线遮挡,以及建筑声学和观众厅空间装潢处理的完整等相关因素的结合。 本题侧重研讨与面光定位有关的投射角度、深度、射距以及灯位高度等几方面的配合关系: 1.角度 如设第二道面光,其主要照明任务应是乐池升起作为伸出舞台时的表演照明,其投射角度应使面光灯具投射光轴到升降乐池前沿与伸出台面的夹角为45°~50°。 2.深度 作为面光的主要任务是保证表演前区的良好照明,但也要考虑面光上的追光尽可能地争取向舞台深度照射,严格的要求应将追光照射深度设定在舞台后墙的地面(E点)。是否能射到E点,又取决于建筑台口、演出台口和面光高度三者关系的限定。剧场建筑设计时对演出实用高度的估计与限定常被忽视。应该在建筑台口高度确定后,同时考虑根据剧场规模和一般演出规律,确定演出台口允许下降的极限,这个极限便是台口最低高度。例如,建筑台口高9m,允许演出台口下降的最低高度为8m(F点),将EF连线延长交于OA线上A1点和OB线上B1点。A1B1线就是演出台口8m高时的面光最高限位。再如,建筑台口高9m,允许演出台口下降最低高度为7m(G点),将EG连线延长交于OA线上A2点和OB线上B2点,A2B2线就是演出台口7m高时的面光最高限位。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台口高、宽度的概念,应有“建筑台口”与“演出台口”两个概念。在剧场建筑设计时只有建筑台口的高与宽,但在实际使用时常在建筑台口以后,根据演出高、宽度的需要用台口檐侧幕或假台口吊桥与侧光架缩小台口高与宽,通称“演出台口”。演出台口的缩小对面光、外侧光向舞台内照射范围有一定影响。建筑设计时对面光、外侧光的选位,必须考虑到演出台口的可变因素。 3.高度 4.射距 |